国内新能源汽车骗补核查出报告
2016-07-26
自今年4月起,新能源汽车骗补核查结果即将公布的消息不断传出,直至今年7月,“骗补案”才有了结果,7月6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亲自主持座谈会,在西安低调举行。会上不仅传出了督查报告的主要内容,还带来了补贴政策的调整方向。
2016年1月21日,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严重性超过了相关部门的预期,随后上升为国务院牵头。
5月28日,财政部官网消息称,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骗补的现场核查已经完成,目前处于会审阶段。但这则消息并未透露任何核查细节,反而强调“财政部和部内有关司局至今未接受过媒体采访”。
直至7月7日,新华社的一则报道悄然传递出“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近日在陕西调研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消息,其中提到要“优化调整行业准入,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调整完善补贴政策,从严处理骗补行为”。
这场座谈会的与会者不仅有来自于国务院、央行、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国资委等部委的官员,还有来自28个新能源汽车重点推广省市自治区的官员,以及比亚迪、宇通客车等新能源汽车企业的高层。
督查报告称,2013~2015年,中央财政共拨付新能源汽车补贴、奖励资金284亿元。其中,2013~2014年,实际发放购置补助资金101.9亿元,14个省市获得中央财政充电设施建设奖励7.7亿元;2015年,预拨购置补助资金175亿元。与此同时,这三年地方财政拨付补助资金也超过200亿元。从2013年~201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各项补助资金总额高达500亿元左右。
除“骗补”外,督查结果还提出“违规谋补”的概念。总结起来,套取补贴扶助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车辆未达到推广标准甚至未生产,违规取得牌照骗取补贴;二是车辆符合规定,但卖给关联企业而非终端用户,未达到补贴条件提前谋取补贴;三是车辆卖给终端用户,但在获取补贴后大量闲置,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浪费。
这样的结果使得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大为震惊,特别批示,要求严肃惩处骗补及违规行为,并完善相关制度。对于备受关注的骗补和违规谋补的企业名单,相关部门严格保密,业内人士认为造价骗补等行为并非企业一家之恶,还涉及了地方保护及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政绩等原因,以及监管部门存在漏洞。
政府补贴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同时也留下了许多后遗症。
其一,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推广车辆使用率不高,在2013到2015年间,公共交通领域推广的新能源汽车超过24.6万辆,但是报告显示部分车辆已售但闲置,因为该领域出现不同程度的“先突击集中买车,再找终用户”的情况。
其二,地方保护壁垒愈演愈烈,部分地方政府甚至出现“小目录”,规定补贴低车辆必须采购本地产零部件,要求外地企业在当地设立公司等“以投资换市场”。
其三,尽管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位居全球,但出现了“散乱”的苗头,目前列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目录的车型达3411款,而产量达1000辆以上的却不足100个。
财政补贴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对骗补行为严肃查处的基础上,今后仍将总体保持补贴政策的连续性。未来的补贴范围还会继续扩大,除了新能源汽车本身,还会考虑对配套充电设施、电池设备等行业的支持。
合规企业很快将能领到缓发的上年度补贴,2015年中央财政预拨工作早已完成,但清算工作受到核查影响有所延缓,现核查完成,清算工作继续进行,待工作完成,补贴将尽快发放。
对补贴政策进行了三方面的调整和完善:
首先,研究建立与新能源汽车生产成本等因素挂钩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当降低6~8米、8~10米等纯电动客车车型补贴标准,并改进补贴拨付方法。
其次,工信部将研究提高进入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的条件,对现有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提高补贴产品的先进性水平。
第三,推进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粍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同步管理办法的出台,建立企业平均油耗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挂钩制度。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规则修订稿》目前已完成,即将公开征求意见;《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很快将形成报批稿,上报国务院;已组织制定电动汽车远程监控标准、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即将发布实施;正在加快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动力电池编码、规格尺寸等标准制修订,以期尽早出台。
督查告一段落,惩处尚待执行,一大波产业新政已在路上。翻过了“骗补”这座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前路漫漫,仍需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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