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顶层设计出发,破解低速电动车困局
2016-12-14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兴起,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不断走入消费者的视野中,根据工信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4万辆和3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3倍和3.4倍,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5万辆和24万辆,同比增长4.2倍和4.5倍。2016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7.7万辆和17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的产销量分别为13.4万辆和12.6万辆。这一系列亮眼的成绩,不仅坚定了与新能源汽车厂家发展以及进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信念,还引发了消费者的消费潜在欲望。
然而在新能源汽车产业之外,还有一个产业在如野草一般看似悄无声息,实则持续缓慢的生长着,这个产业即是——低速电动汽车产业。低速电动车自诞生起就贴上了三无标牌,即无人管、无标准、无技术,即便如此,仍就无法否认其比新能源汽车更为亮眼的成绩。根据《2016-2021年中国低速汽车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指出,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33万辆,同比增长3.4倍,而同年我国低速电动汽车销量为60多万辆,约为新能源汽车销量的2倍,同比增长50%。有咨询公司预测,到2020年,中国低速电动汽车总需求有望达到82万辆。新能源汽车虽然在政策力挺下迅猛发展,但受限于价格的昂贵、续航里程问题、充电桩等相关问题,主要销售力量集中在限行限购的一线城市,整体销量不及未被认可的低速电动汽车,这反应出当前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短板之处,同时也说明了低速电动汽车深藏的巨大发展潜力。
低速电动汽车野蛮增长的同时,迫使不得不开始正视低速电动汽车,由一开始地方出台的临时管理条例,逐渐发展至层面。日前,工信部在《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36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提出关于低速电动汽车车“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在这一工作思路的带领下,8月出台了《微型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的团体标准,近期举办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工作会议,旨在重新界定低速电动汽车,以规范行业乱象。即便后出台了正式版本的《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要想从根本上推动低速电动汽车良性发展,还需解决种属问题。
所有的物种都有其种属,通过种属一方面界定物种的同时,还可借此了解该物种与其相邻物种的种属规律。然而,无论是此前的团体标准的《微型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还是前不久举办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工作会议,甚至是在工信部提出的低速电动汽车工作思路中,均尚未明确低速电动汽车的种属,仅就界定了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标准问题。殊不知,此举将会导致低速电动汽车后演变为“四不像”,没有种属,意味着需要专门为低速电动汽车开辟一个新的种属,此举不仅浪费大量的资源,同时还会造成行业认知错乱。因为没有种属,有多项标准将难以界定,在生产方面,是按照我国乘用车的标准生产?还是按照行业标准生产?在使用群体方面,是需要具备驾驶证的人群才能使用?还是任何人都能使用?在售后回收标准方面,是按照乘用车的标准进行回收?还是由厂家自己决定?而在尚未有明确的界定低速电动汽车的种属期间,生产系统混乱、消费使用群体乱象等无序事件将频频发生。
低速电动汽车是市场倒逼的产物,其诞生既有发展机遇的巧合,也有市场力量的推动,市场的天性是逐利的,仅仅依靠市场这双无形之手,难以避免行业乱象。
唯有从顶层设计出发,界定低速电动汽车的种属问题,低速电动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问题才能迎刃而解,才能破解当前低速电动汽车发展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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