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告诉你哪些地方推动过低速电动车“户籍化”管理
2017-10-18
低速电动车性政策虽仍未出台,地方性合法管理的推动进程却从未停息。
据山西省9月12日的长治新闻报道,随着一辆车头喷有“10001”字样的电动四轮车驶上道路,自此标志着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范围内低速电动汽车正式开始实施“户籍化”管理。据了解,长子交警借鉴电动三轮车管理经验,对低速电动车采取“户籍化”管理模式。长子辖区所有低速电动汽车实行统一喷号,统一录入建档,持续推进低速电动车依法管理工作。
山西是除了山东河南两个低速电动车产销大省之外,对低速电动车支持力度较大的省份之一,山西各地也曾推出关于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政策。本文将对明确出台上牌等户籍化管理措施的地方政策进行梳理。
明确出台低速电动车户籍化管理的地方政策简要
山西大同: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并发放号牌和行驶证
2017年7月,山西大同政府网公布了《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对包括低速电动车在内的电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电动车应当在取得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上路行驶还应当携带驾驶证。此外,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应当年满18周岁,并取得C3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应当在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山东:省政府出台“十三五”战略规划坚定发展低速电动车
2017年3月,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低速电动车完善挂牌、保险等保障体系,推动安全、适用、便捷、低成本的低速电动车发展,着力满足乡村出行需求。
山东作为全国大的低速电动车市场,不仅省政府对低速电动车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地方也大多出台了管理政策,如2013年底前,山东淄博、聊城、济宁、潍坊昌乐、德州、德州陵县等6地市均发布了地方性小型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明确了低速电动车的限1级以下(含1级)公路行驶,号牌为绿底电动汽车号牌,以及需要的驾驶证为C2或C3及以上,并规定了报废年限等。
山东各地低速电动车号牌
不过由于山东并未对挂牌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各地号牌有所不同。如山东陵县2013年4月出台的《陵县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小型纯电动汽车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鲁N电”。
限于篇幅且相同省份的各地地方性政策相似度较高,本文不再详细列举,以下省份处理方式同。
河南:先出台地方性政策目录并成立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
作为仅次于山东的低速电动车市场,河南省政府近年来不断探索符合省情的低速电动车管理方法。
今年6月,河南工信厅发布公告,公布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低速电动车企业及产品引导性目录(第1批)》(下称《引导性目录》),这一举动表明,低速电动汽车的合法身份获河南政府正式文件确认。
2016年9月,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示范区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郑州举行。开封、洛阳、新乡、焦作、许昌、商丘、信阳、濮阳、驻马店、济源10个省辖市共同成立河南省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根据协议,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在上述10市区域内实现市场互认、产品互认、无障碍销售运行;十个省辖市将在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企业生产管理、车辆上路运行、市场管理、创新研发、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探索符合省情的低速电动车管理发展道路。
河南各地低速电动车号牌
不过,在许昌、洛阳、商丘等各地出台的地方管理办法中,对于低速电动车挂牌的管理不尽相同。比如商丘于2015年7月出台的《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商丘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通告》中表示,低速电动车登记证和标识牌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标识牌底色为黄色,且标明地区和车辆类型;河南许昌2015年8月发布的许昌市《低速四轮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银色框白字,加“许电”字样;洛阳2014年3月发布的《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洛阳低速电动车车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洛”字,中间为六位,其中位为生产企业代码(一般用英文字母,家企业从A开始),第二位至第五位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末尾加“电”字。
广东:对低速电动车实行特殊地域使用特殊牌照
广东省内由于有陆地方舟和金豪新能源(肇庆)等几家低速电动车企业,对于该产业也出台了支持性的地方政策。2013年3月11日,广东省发改委对外发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下称《规划》)。广东新能源规划明确提出:“支持铅酸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力争在材料、结构及工艺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对低速电动车“考虑特殊地域使用特殊牌照”等内容。广东佛山还联手陆地方舟在高明区启动了纯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并表示对陆地方舟的低速电动车可上特殊“电”字牌照。
广西贵港:低速电动车车主可申请牌照和行驶证
2016年11月19日,广西贵港出台《贵港市低速电动车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低速电动车用户可申请低速电动车牌照和驾驶证。其牌照也是绿底,加电字字样。管理办法还规定,驾驶低速电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取得C3(含)以上驾驶证。
河北邢台:低速牌照底色为绿色,加“电”字样
2013年9月,邢台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低速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低速电动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上路行驶。
低速电动汽车牌照底色为绿色,加“电”字样,由市物价部门核定收取工本费。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准予乘驾4人(包括驾驶人)。
安徽阜阳:由市公安局制作加电或电动字样的临时牌照
2009年3月24日,安徽阜阳发布《阜阳市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汽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标准式样制作相关临时牌照,可加入电或电动字样,以区别其他车辆,便于管理。
福建:低速电动车合法上路,牌照收取工本费
2015年3月10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核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及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复函内容指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我省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2015年3月26日,福建省出台《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且发布了《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对低速企业实行准入管理。
四川广安:为低速电动车发放“川X”开头的牌照
2015年12月8日,四川广安市正式解禁小型电动车并出台《广安市小型纯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此办法从技术要求、备案管理、产品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车辆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办法规定,小型纯电动汽车车牌由广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生产企业参照标准式样统一制作,车牌号段由企业申请,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生产企业实行带牌销售。车牌样式要求底色为绿色,开头为“川X”,中间为五位,其中第1位为生产企业代码(一般用英文字母,家企业从A开始),第2—5位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末尾加“电”字。此外,办法规定,低速电动车驾驶人员应取得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C3及以上驾驶证资格,允许在广安市一级及以下公路行驶。
从各地以往对低速电动车出台的户籍化管理政策的梳理可看出,在低速电动车国标制定以前,各地已经开始对低速电动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行试管理。在低速电动车国标出台以后,对于低速电动车的管理也可借鉴地方性的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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